4.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许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保留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
2023-09-06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2023-09-06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4-12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2023-04-12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2022-10-17
许昌市教育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2022-06-06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2021-10-09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单公开
2021-09-17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单
2021-03-19
许昌市教育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单
2021-03-18